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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新聞

來台經商戀上老闆娘 日本郎判賠40萬

一名日本籍男子阿德(化名)因來台打拚事業,將妻女留在日本,卻與公司老闆娘劉女搞外遇,還對妻子說「我已經有更重要的人,雖然不討厭妳,但對妳也沒有愛了,希望跟妳離婚…」,其妻請徵信社調查發現此事提訴求償。新北地院判阿德與劉女賠償40萬元,可上訴。 阿德與妻子分居15年,婚姻名存實亡,且疑似與公司老闆娘劉女搞外遇、同居

阿德妻子提訴指出,兩人於82年間結婚,93年間,丈夫因創業將妻女留在日本,隻身來台,奇怪的是,丈夫來台後,竟在網路選購兒童安全座椅、兒童讀物等兒童用品及名牌女性衣物,請她從日本寄來台灣,說是代替辦公室同仁所購置。

這段期間,她曾想來台探視丈夫,對方卻以「來幹嘛」、「特地過來有什麼目的」;甚或以「台灣沒什麼好看的,吃的也不合你味口」、「台灣沒什麼適合帶回去的伴手禮」、「故宮博物院很無聊,我沒那個力氣陪你排那麼長的隊」敷衍,101年間,丈夫返回日本,竟對她說:「我已經有更重要的人,雖然不討厭妳,但對妳也沒有愛了,希望跟妳離婚…」此後從未返家。

阿德妻子請徵信社私下調查,發現身為董事的阿德疑似與公司老闆娘劉女搞外遇、同居,求償300萬,她還指控,婚後因丈夫要求全心當家庭主婦,但經商成功的丈夫,搭乘飛機總是乘坐商務艙,財力雄厚外遇後,卻逐漸切斷經濟來源,從原本每月40萬日幣,到103年只剩台幣2萬1000元,導致她得外出打工。

對此,阿德反控妻子從他外派後從未關心,甚至連電話都沒有,分居15年,婚姻名存實亡,且妻子在外關係複雜,甚至有不明男子到家中騷擾,驚動他父母,至於劉女兩人確實交往,但他並未告知劉女他已婚,直到94年間才告知,事後已分手未再往來。

法官依阿德妻子所提供的照片認定,劉女與阿德同居、偷情,還育有一女,侵害正宮配偶權,判賠40萬元。